然而,一方面,我国司法工作人员的精英化程度在提高,长期的职业培训和特定工作环境易于使他们形成思维定式,难免导致他们的是非观和价值标准与现实脱节,与普通民众的距离越来越大。
例如: 1.《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2款规定:人人都有表达自由的权利。引入‘任意的这一概念意在确保,即使是法律所规定的干涉也应当符合《公约》的目的和宗旨,而且无论如何在具体情况下都应是合情合理的。

这种通信是一对多的信息传播,其信息共享空间具有开放性和公开性,因此,被称为公开通信或传播。此后,一系列全球性和区域性的人权公约,均规定了对秘密通信的隐私权保护。根据《联合国专门机构特权及豁免公约》第4条的规定,国际组织总部所在国和国际组织的成员国有权与国际组织就通信涉及的安全防范措施订立协定,以此对国际组织在总部所在国及成员国领土内的通信自由作出必要限制。对于外交领域以外的秘密通信,国际法上除了习惯的一般规范外,目前尚无条约国际法的规范。迄今为止,尽管国际上尚未就利用人造地球卫星进行国际直接电视广播的问题达成任何有法律拘束力的条约,但随着卫星通信和互联网通信的迅速发展,国家越过国界的信息传播,已经是一种不可改变的客观事实。
可见,通信自由是由上述两种权利组合而成的权利系统。2.《欧洲理事会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第10条第1款规定:人人都有自由表达的权利。然后又被荷兰的加尔文主义者所继承,此后这个理论进入英国,并开始成为17世纪40年代英国革命的意识形态背景的一个重要部分[13]。
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拒绝不义,暴力对抗不义,改良不义,以福音改造不义,乃至放任自流不义,以及各种言行,差异迥然。在《约翰福音》8:3—11里,面对极有可能被用石头砸死的行淫的妇人,神人二性的耶稣就将一种在人那里可以效仿的中庸性审慎与决断的精神体现得淋漓尽致。倘若承认必须无条件地顺服(绝对顺服)一切掌权者,无异于绝对承认丛林暴力法则和谎言的正当性。
然而,人类的经验和逻辑的清理足以表明,说了不等于做,说了可以另外做、另外想。这并非常人嘴里出来的话语,而是对世界的命令,是真真切切的意念和实实在在的必成的行为。

在《旧制度与大革命》里,托克维尔则严厉批评了天主教贵族掌握特权后成为大革命敌人的可怕恶果。1933年,德国形成一个民族,一个帝国,一个元首,一个教会。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6](瑞士)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11页。
[14](美)凯利:《自由的崛起:16—18世纪,加尔文主义和五个政府的形成》,王怡、李玉臻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63页。作为一种集体习俗,语言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或系统。一个政治学者如果整全地理解基督教教锚点义及其逻辑,就能水到渠成地得出宪政主义的某些结论。随着人的一再堕落,神拣选了摩西,在上帝直接带领下,订立了集中体现基督徒自由观的摩西十诫,并完成了出埃及这样的单纯依靠人力无法完成的事情。
对他们而言,顺服神的律法完全是‘蒙受恩典和感恩的记号,绝对不是‘罪人称义的条件或原因。所谓善一元论,对基督教神学来说,善的本源是一元的,就是那位全然至善的耶和华神。

与那种认为律法与恩典具有整全关系的正义一元论相比,路德宗的政治学多少具有明显的在场性色彩。一年后,荷兰又成为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因神有时在他的仆人中兴起人,并吩咐他们处罚那邪恶的政府,且使原先受到不公正压迫的百姓脱离可怕的患难。不过,即使如此,我们仍然可以发现:路德宗教会的教会体制仍然可以是基督教正义一元论的,在教会内部仍然是承认某种分权制衡制度的。当他们将孔子作为伟大的教育家崇拜的时候,明显赋予知识分子这个群体以真理标准的形象。[13]昆廷·斯金纳:《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下卷·宗教改革),奚瑞森、亚方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39页。自以为义、道貌岸然之下是自高自大以及对他人的麻木不仁。这里介绍一段经文,也即常常被人提起的《罗马书》十三章。
若以神圣性为统治与权力辩护,就容易打开专制与腐败的潘多拉的盒子。在今天看来,下级官吏对自己治下的百姓的保护,是一种职务责任基础上的正当防卫权利。
在《歌罗西书》3:22和《以弗所书》6:5,使徒多次指出在家庭生活中仆人应该顺服肉身的主人。或者说,此时奴隶制已经不存在了——然而,由于罪,如此良善的外在秩序显然从未存在。
锚点 路德宗所出现的这个问题,不能说与路德本人毫无关系。(《马太福音》23:27—28)这样一种道德专制主义,如果用《圣经》词语来指代,可以称之为法利赛人主义。
倘若律法与福音对立,律法一旦废弃,人如何知罪,又如何领受福音?保罗反对的究竟是犹太教的律法主义并拒绝福音,还是律法本身?必须明确,遵守律法并不等同于律法主义。任何形式的价值观(哪怕是基督信仰)和任何世俗性存在(哪怕是法治),若缺乏多中心制衡,都无法抗拒寡头铁律[23]。[1](英)昆廷·斯金纳:《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奚瑞森、亚方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若从福音的角度来说(其实可以拓展至对法国宪政历程的考察),对胡格诺派的血腥镇压,是英美式的相对良性的宪政秩序无法在法国稳定下来的关键性因素。
《马太福音》5:17—19中,耶稣更是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而根源之根源,则在于社会更新与政治变革的短暂性和救恩不可遗传的铁律。
人是万物之灵,是上帝授权下的大管家。在洛克这位自然神论者那里,基督教关于约的精神,沿着世俗化的自然法理论,转化为了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和代议制政府理论,明确体现出了现代自由民主色彩。
在这样一个体系中,诸多的后来可以导致为公民不服从、多中心秩序与司法程序正义的原则,都源自于耶稣基督对人类每个个体的灵魂之爱,对独特救恩的深切的关注。梅兰希顿在一生的学术生涯中,强调公开的成文法对抑制专制权力的重要作用[16]。
弥散性宗教的本性在于,它要尽其可能(包括民族主义动员)来维系儒生的精神导师地位[8]。因此,基督徒毫无义务接受一种以反对政府为己任的社会责任或者文化使命,基督教会绝非是以促成政权变更为目标的政治机构。因为议会不是公义的标准,所以民主国家的议会一般都采取了两院制,强调司法独立和违宪审查机制,在美国,总统还具有立法否决权。后世的一些专制极权国家也有类似的教会组织建构。
不难发现,法利赛人拒绝福音的因行为称义这个行为系统中,裹挟着的是法利赛人的因言称义。我们有很多证据可以证明,中国人有将被动句转化成以我为中心的主动句的传统。
这是一种集体思维方式的共同行动。他们坚定地认为,自己作为神的选民或虔诚的信徒,有义务使国家基督教化。
即便我们不能直接从相关经文中论证出主耶稣表现出了中庸性审慎与决断精神,但道成肉身这一事实则体现了完完全全的神圣之爱,基督在十字架上以他的屈辱受死并死而复活的替代性救赎则将这种爱推向了顶峰。[2]这些约分散于《圣经》之中。 |